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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颁布的《所得税法》文本及其修改案第 17 条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本联邦管理局登记为执行所列货物的出口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其中涉及位于、注册成立的国际中介机构,在非合作管辖区或低税或无税管辖区设立或住所,或满足该条第六款中提到的任何条件。 就其本身而言,2019 年 12 月 6 日第 862 号法令附件第 48 条规定,规范《所得税法》、2019 年颁布的文本及其修改,规定上述出口业务的数据登记必须按照本机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内以电子方式正式化。 通过上述规定第五十一条,合同登记义务扩大到税法第九条规定的出口,即有报价的货物,即使是免税出口商或非中间商。
通过第 4,653 号一般性决议,上述登记处受到第 21,453 号法律及其修改中设想的农产品的监管。 因此,应根据上述条例第 47 条的 电报号码数据 规定,规定其余所列货物的出口合同登记必须遵守的表格、期限和条件。 他们已对立法局以及法律事务、检查、纳税人服务以及系统和电信总分局采取了干预措施。 本公告是为了行使第862/19号法令附件第48条和1997年7月10日第618号法令及其修正案和补充文件第7条赋予的权力而发布的。 因此, 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联邦局长决定: [相关内容] A-范围 第 1 条.-居住在为消费商品确定最终出口目的地的国家的主体,其报价未在第 4,653 号一般决议中考虑,以便遵守出口合同的登记,根据第七段的规定根据《所得税法》第 17 条、2019 年颁布的文本及其修改,以及上述税收监管法令附件第 48 条和第 51 条,必须遵守本法规定的表格、期限和条件。
一般决议。 [相关内容] 第 2 条.-就本文件而言,所列资产应理解为第 862/19 号法令附件第 47 条第一段中定义的资产。 B - 程序 第 3 条.-第 1 条中规定的责任人必须通过准备和提交,向本联邦管理局通报所得税法监管法令附件第 48 条规定的数据、2019 年下令的文本及其修改。为他们每个人规定的以下宣誓声明书的截止日期: F 宣誓声明表 提交截止日期F. 2669 - RG 4,653 中未包含的 合同登记-初步提交 截止合同签署后当天的 11:00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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